张女士与李先生结婚不到一年,张女士发现李先生是乙肝大三阳患者,张女士提出离婚,李先生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彩礼,李先生要求张女士返还彩礼6万余元。张女士认为,李先生婚前隐瞒病情属于欺诈行为,李先生的欺诈行为给张女士及其家庭在物质上、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,李先生应当赔偿张女士的精神损失并张女士不同意返还彩礼。两人协商不成,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分析:这个案例主要的中心问题就是张女士是否需要返还彩礼,李先生是否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。那么我们分三个问题来分析这个案例。
问题一:乙肝大三阳患者是否禁止结婚?回答:不属于的,目前来说,严禁结婚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。
疾病方面,并没有严禁结婚,只是表示不应当结婚,目前是对于一些指定传染病,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中规定的艾滋病、淋病、梅*、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。大三阳属于防治法中的乙类传染病,(小知识:只有鼠疫、霍乱属于甲类传染病,传染极快,危害性极大)。
所以大三阳患者是允许结婚的。
问题二:判决离婚后,李先生是否需要赔偿张女士精神补偿金?回答:不需要的
在离婚诉讼中,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,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。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:
(一)有重婚的;
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本案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形,因此不需要支付精神赔偿。
问题三:张女士是否应当返还彩礼?回答:对于彩礼的问题,就要视情况而定了。
对于彩礼方面的纠纷,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,如果有以下的情况,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本案中,李先生需要证明婚前的给付行为导致了生活的困难,并且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,法院会考虑适当返还彩礼,一般不会是全部的,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情况,一般不会返还彩礼。
结局:本案最后以调解离婚结案,张女士自愿退回李先生彩礼2万元,李先生将张女士的嫁妆返还。
心得:婚姻是一辈子两个人走下去,这个案件张女士确实是受到了欺骗和伤害,但是李先生的处境也是值得同情和理解的,希望能结婚却有着难言的痛苦,不过既然有疾病已经是现实,就应该坦诚的告诉自己的另一半,如果对方不同意走下去,最后结婚后也迟早会发现的,人生下来就是不平等的,希望大家能坦然的接受自己的一切,尽量让自己和他人都能在现实的基础上越来越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