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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三类民告官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4dyyan4m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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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:三类“民告官”案件行*首长必须出庭


3日从重庆市*府法制办获悉,《重庆市行*机关行*应诉办法(草案)》日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,为倡导和鼓励行*首长出庭应诉、推动依法行*,该办法明确规定三类 民告官 案件,行*机关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出庭应诉,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的行*首长将被问责。据了解,重庆市平均每年约有3000多件 民告官 案件,但其中行*首长出庭应诉的寥寥无几。为此,正在制定中的《重庆市行*机关行*应诉办法》专门就行*机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作出硬性规定。根据该办法,重大、复杂诉讼的案件;市人大代表、市*协委员旁听的案件;上级交办、督办的案件等三类 民告官 案件,行*首长必须出庭应诉。若一把手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,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出庭。但 一把手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的,将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*责任。严重者,按照监察条例,可能被处以警告、记过等行*处分。此外,面临行*诉讼案件,很多行*机关聘请律师或者交给法律顾问,之后就置之不理。为此,《办法》还规定,行*机关打官司时,聘请律师或者法律顾问作为诉讼代理人的,委托权限只能是一般代理,同时必须有本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诉讼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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